長沙最新最全的落戶遷戶口政策。包括最新長沙人才新政落戶,長沙本科及以上零門檻落戶,長沙大專生,生落戶,長沙務工落戶,長沙租房落戶,長沙興辦企業落戶 ,長株潭一體化,株洲,湘潭的人在長沙落戶。 一、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35周歲以下(含)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高等院校畢業生。(注意劃線部分) 申請資料 1、申請表;(申請人可登錄長沙市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changsha.gov.cn。在首頁搜索框輸入“人才新政落戶”,點擊出現的第一個搜索結果,即可找到“表格下載”) 2、高校畢業證(外加學信網認證報告); 3、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內頁(戶口簿內頁只需要本人的那一頁); 4、遷入人員根據落戶地址的不同情形,還應當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1)落戶在自有房屋的,提交本人房屋所有權相關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所在地的,提交親友戶口簿; (3)落戶在租賃房屋的,提交有同意戶口遷入條款的房屋租賃合同;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的,提交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5)落戶在長沙市畢業研究生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或市、區縣(市)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的,提交本人申請。 辦理流程 1、由遷入人本人提出申請(可以書面委托家庭戶戶主、直系親屬或單位集體戶口專 辦員代辦); 2、長沙市政務中心長沙市人才服務窗口或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受理部門及地址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2,長沙市政務中心(長沙市人才服務窗口) 二、大專及以上學歷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高校職院學生畢業后,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含創業地)。 申請資料 1,身份證 2,戶口本 3,畢業證書 4,勞動合同 備注:以上4樣證件需原件及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要蓋公司騎縫章和首頁蓋章) 5,學信網打印學籍信息或證書認證表 6,社保局打印參保信息(未對參保時限做明確要求,但必須是在保期內社保,要求與勞動合同同單位) 7、申請表(派出所領取即可) 8、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或居民戶口簿內頁(省內人員直接拿戶口簿內頁,省外需要先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證》) 9、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備注:如有委托辦理的需委托人本人手持委托書拍照照片并打印,并帶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1、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2、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落戶地址 1、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2、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3、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4、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5、落戶在本地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市級以上就業指導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6、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答疑解惑 1、一定要全日制大專嗎?自考的可不可以? 答:通過與戶口審批科核實,沒有要求全日制。意思是其他函授、自考的大專及以上學歷都可以。注意是大專生,不包含中專生。 2、大專生落戶有沒有年限的要求,畢業幾年之后還可以嗎? 答:據已辦理人士的反饋,沒有畢業年限要求,也沒有年齡限制。因此,35周歲以上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也可以通過本途徑落戶。 3、對于沒有報到證的,提供合法穩定的就業材料,社保需要多久時間? 答:有報到證的提供報到證。沒有報到證的,一般提供超過3個月(過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社保只要正常繳納即可,并無時限要求。兩者單位名稱要一致。 4、是否需要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原件? 答:不需要。戶口審批科提醒,在提交材料中并未提及營業執照,至于有派出所要求提供復印件是需要核實你是否是在此派出所管轄范圍內。
三、務工人員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1、在芙蓉區、天心區、岳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下簡稱“長沙市區”)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在我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2、在長沙縣、望城區、瀏陽市、寧鄉縣(以下簡稱“四區縣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3、戶口在長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市轄區范圍內的居民,在長沙市區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并參加了城鎮社會保險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居住地城鎮地區。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合法穩定住所憑證材料; 4、在長沙市區落戶的,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5、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6、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7、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1、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2、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四、投資興辦企業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在我市投資興辦企業、個人創業,已納稅或已安置人員就業的企業法人代表、合伙人、出資人、股東等及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工商登記證明; 4、納稅票據或社保憑證; 5、合伙人、出資人或股東需提交工商部門出具的個人出資情況憑證材料; 6、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7、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8、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五、長沙市購房落戶 (建議公寓、商鋪落戶) 申請條件 在我市通過購買、受贈、繼承、自建、單位分配等途徑,擁有了房屋(含住宅、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人員,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戶口遷入我市房屋所在地城鎮。 申報資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我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產權證或者已經在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 4、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5、購買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的人員,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和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六、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地址)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1、遷入長沙市區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遷入地分區縣市局或長沙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記。 2、遷入四區縣市的,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或遷入地分區縣市局受理,受理后由派出所登記。 辦理時限 免費辦理,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結。 小編提醒 目前長沙限購指的是限70年產權的商品住宅(包括二手房)。 而目前在售的40年產權的商業公寓、商鋪等,是不限購的,且大部分是支持落戶長沙(具體要向置業顧問詢問清楚)。 且據小新的某位朋友說:買40年產權的商鋪、公寓等,目前沒有專門限定產權人的人數。因此如果一個人資金不夠,可邀請朋友家人等共同出資購買一套,落戶后再各自購買70年產權的住宅。(具體是否可行,可先咨詢置業顧問) 附參考樓盤:【破解限購】買這些公寓、商鋪,能快速落戶長沙買房!
七、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父母投靠我市城鎮地區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被投靠子女戶口所在地城鎮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4、省外遷入人員需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1,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2,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八、子女投靠父母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或母共同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父或母親戶口所在地。 投靠城鎮地區父或母落戶的,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父母子女的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4、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1、由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戶口遷入登記,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2、除上述情形外,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 辦理時限 由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戶口遷入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九、夫妻投靠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夫妻一方隨另一方居住生活的(被投靠人為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落集體戶口的學生、軍人的除外),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入另一方戶口所在地。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 3、結婚證; 4、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1、由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戶口遷入登記,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2、除上述情形外,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 辦理時限 由城鎮地區遷往農村地區的戶口遷入登記,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縣市局,分區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十、復員、轉業、退伍軍人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軍人退出現役的,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安置地。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隨遷。 安置落戶地為城鎮的,隨遷子女不受年齡、婚姻狀況等條件限制。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軍人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需提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需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下同)); 3、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部落戶登記表》等); 4、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5、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登記在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登記在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登記的書面意見; 無處掛靠戶口的,可登記在安置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上。 6、軍人本人及年滿16周歲的省外隨遷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1,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2,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十一、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落戶長沙 申請條件 取得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中、高級職(執)業資格人員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的,可以申請將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遷入我市城鎮。 申請資料 1、申請表; 2、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職(執)業資格證書; 4、合法穩定就業憑證材料; 5、有家屬隨遷的,提交以下材料: 隨遷人員的居民戶口簿; 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6、按照實際居住地登記戶口的要求辦理戶口登記并提交以下材料: 落戶在自有住房的,提交房屋所有權憑證材料; 落戶在親友戶口處的,需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友(須為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以及同意其遷入本戶的書面意見。同時,如需在戶口簿內明確登記相關親屬關系,而遷入地戶口登記機關沒有相關信息登記的,還需提交親屬關系憑證材料; 落戶在租賃房屋所在地的,需提交公房租賃憑證材料或私有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協議,戶主或房屋所有人的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以及同意其遷入該房屋地址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單位介紹 信或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落戶在本地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口的,需提交市級以上人才服務機構同意接收其戶口遷入的書面意見; 無處掛靠戶口的,可遷入單位所在地或租賃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 7、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1,由遷入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可以委托戶主或直系親屬代辦)。 2,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登記。 受理部門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