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日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城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兩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關于進一步加強岳陽市城區房地產市場監管的通知 岳建發〔2017〕45號 各有關單位、各房地產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省、市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基本定位,切實做好房地產市場監管工作,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強化新建商品住房銷售監管,全面實行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申報制度,杜絕申報價格虛高現象。備案價格應一房一價、一套一標,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銷售價格應為備案價格。 二、申請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預售方案報價過高且不接受我局會同相關部門指導的,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 三、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后半年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調高銷售價格的申請不予受理。 四、商品住房網簽合同登記備案后,除依法可撤銷的情形外,不得撤銷。 五、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城區購買的商品住房(含二手房)需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滿兩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六、未取得商品住房預售許可的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自行或委托經紀機構和電子商務企業進行預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電商費等預定性質的款項。 七、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備案價格強迫購房人簽訂陰陽合同在房價款外加價、捆綁搭售停車位(庫)等不正當方式銷售商品住房,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哄抬房價、炒賣房號、囤積房源賺取差價。 八、加強商品住房質量和竣工驗收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時,應當向購房人出示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證明文件,嚴禁將未經竣工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商品住房交付使用。 九、加強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查處違法違規銷售商品住房的行為,公開通報房地產企業的不正當經營行為,將其列入違法嚴重失信房地產企業名單,并視情節輕重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房地產企業資質(備案)證書。 十、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11月3日 這條通知可以說是相當實用了。 ●不管你買的新房還是二手房,都只能在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后的兩年,才能交易! ●不管開發商將房子定價多高,只要岳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不認可,都不會發預售許可證! |